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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行公务卡进行公务结算的通知
2015年02月11日 15:17 访问次数:

 
院属各部门:
为规范财务管理,加强财务监督,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,控制我院现金流量和现金风险,根据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,我院将于2015年2月起,对各类公务支出试行公务卡结算方式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“公务卡”的属性
所谓公务卡,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、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。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,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,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,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。
二、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意义
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,不仅携带方便,使用便捷,而且公务卡透明度高,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、有迹可寻。推行公务卡制度,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,是方便预算单位减少现金结算的需要,更是推进党风建设廉政建设的需要,对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,加强财务监督,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,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等,具有重要意义。
三、公务卡的使用范围
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,包括办公费、会议费、咨询费、差旅费、招待费、培训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,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,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。各部门应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,尽量减少现金支出。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,但院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。
四、公务卡的办理对象
公务卡是以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,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五、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
第一步,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,我院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,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,应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职工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(即银联小票、POS单)。
第二步,在规定的期限内,职工持发票、交易凭条(POS单)、报销的相关凭证等到院财务科申请报销。
第三步,院财务科根据交易凭条的“交易日期”、“卡号”、“系统跟踪号(流水号)”和“消费金额”,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,按规定进行审核后,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。对不予报销的部分,由职工自行偿还。
六、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注意事项
1.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,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支出,但个人消费部分由自己承担,不得作为公务报销。
2.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,现行财务报销流程基本不变。
3.公务卡实行“一人一卡”,职工不能开设多张公务卡,如果已经持有普通信用卡,还需要开设个人公务卡。
4.使用公务卡交易时,要主动向商户索取交易凭条(即银联小票、POS单),签字并妥善保管。交易凭条为财务报销时的凭证之一。
5.公务卡交易后,一般会有一定期间的免息期。免息期是指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。
6.使用公务卡交易后,请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,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由持卡人承担。如果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能在规定透支免息期内按时报销的,建议自己先还款。
七、办理公务卡的具体要求
     我院于2014年已经为一批职工办理过公务卡,请没有办理过的职工到财务科领取开卡申请表,并在取得公务卡后开通使用。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    地矿三院财务资产科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2015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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