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保部令第42号)和《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豫环文[2018]243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受栾川县环境保护局委托,我单位(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调查院)对栾川县鸿龙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。目前已完成此项工作,现将该地块初步调查报告的基本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。
一、地块概况
栾川县鸿龙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清河堂村,占地面积约2499.78m2。该公司始建于2009年,从事矿产品加工业,主要产品为硅酸钠。公司于2016年结束运营,目前厂区已停产,属于关闭企业,目前厂房闲置,厂区建筑未拆除、未开发利用。该地块目前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第二类。
二、调查内容
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25.1-2019),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包括三个逐级深入的阶段,是否需要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,主要取决于土壤的污染状况。本次调查为初步调查,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两个阶段依次为:第一阶段——资料收集分析、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——污染识别;第二阶段——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确认——采样与分析。
三、调查结论
本次调查共完成样品点6个,采集和送检土壤样品11件。检测因子为:重金属和无机物(7项)、挥发性有机物(27项)、半挥发性有机物(11项)及pH、钼。检测结果显示11个土壤样品各项监测因子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。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有关土壤环境标准,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,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。
2020年12月4日
一、地块概况
栾川县鸿龙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清河堂村,占地面积约2499.78m2。该公司始建于2009年,从事矿产品加工业,主要产品为硅酸钠。公司于2016年结束运营,目前厂区已停产,属于关闭企业,目前厂房闲置,厂区建筑未拆除、未开发利用。该地块目前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第二类。
二、调查内容
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25.1-2019),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包括三个逐级深入的阶段,是否需要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,主要取决于土壤的污染状况。本次调查为初步调查,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两个阶段依次为:第一阶段——资料收集分析、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——污染识别;第二阶段——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确认——采样与分析。
三、调查结论
本次调查共完成样品点6个,采集和送检土壤样品11件。检测因子为:重金属和无机物(7项)、挥发性有机物(27项)、半挥发性有机物(11项)及pH、钼。检测结果显示11个土壤样品各项监测因子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。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有关土壤环境标准,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,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。
2020年1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