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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新修订的干部管理办法更加突出新时代选人用人新要求
2020年08月06日 01:38 访问次数:

    近日,院党委印发了新修订的《地矿三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,我院干部工作与时俱进、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,是新时代做好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,是我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。

    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,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,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,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,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。院党委与时俱进,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,落实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,从我院实际出发,坚定培养造就政治过硬、德才兼备、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,确保“五个三院”建设和实现“实优强富”宏伟蓝图。

    新修订的《办法》共十一章五十四条,涉及干部选拔任用、竞争上岗、交流轮岗、学习培训、年度考核、纪律监督、责任倒查等方方面面,在对标对表中央选任用人方面,更加突出了五个方面内容。

更加突出坚持“好干部”标准
    在《办法》第二章“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”中明确规定,“严格选人标准。认真贯彻“信念坚定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”的好干部标准。严格遵循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”。除此之外,还规定了其它应当具备的资格,尤其结合单位实际,更加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干部、锻炼干部,提出了“提拔副科级干部职务的,必须具有连续满两年野外一线工作经历。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提拔正科级干部职务的,必须到基层一线锻炼满两年”这一刚性任职资格。

更加突出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
    在《办法》第一章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里面,除了坚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中规定的六大原则外,结合单位发展实际,增加了“爱党、爱国、爱岗敬业原则”和“敢负责、勇担当、善作为、重实绩原则”,这更加突出了干部任用的原则性。

更加突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
    在第二章“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”中,对干部的学历和年龄作了明确规定,尤其是对首次选任副科级和正科级职务的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,更加突出“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”。

更加突出干部能力和实绩要求
    在第一章“总则”中,明确规定“选拔任用科级干部,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,大力选拔敢于负责、勇于担当、善于作为、实绩突出的干部”。在第五章“交流轮岗”中规定,“对工作经历单一、履职经验不足的干部,进行多岗位锻炼和磨砺”,这更加突出在实践中注重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。

更加突出能上能下的用人导向
    在第一章“总则”中,明确规定,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科级干部应当进行调整,推进科级干部能上能下”。院党委更加注重发挥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,在第八章“干部考核”中规定“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科级干部,予以免职;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干部,降职使用”。同时在第九章中还规定,“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,免去现任职务并取消相应职务待遇”。这些规定,表明院党委在实践中更加注重推进干部能上能下。

   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院党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,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,紧紧围绕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修订《办法》。院各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,认真学习、严格执行《办法》,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、按制度办事、按程序办事,把好干部选出来、用起来,把各方面、各专业、各层级的优秀人才凝聚起来,推动我院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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